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岚 通讯员邱国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今年4月6日晚发生在我市江东区的一起盗割破坏正在运行的220千伏电缆案作出一审判决,9名参与盗割破坏的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5至17年不等徒刑,并处相应罚款。
今年4月6日晚,来自湖北、湖南、安徽等地的9名被告人,合伙在宁波市同三高速宁东出口处附近立交桥下,采用撬开电缆窨井盖,用钢锯锯电缆线等手段共同盗割正在运行中的220千伏高压电缆。盗割造成电缆爆炸,致使江东区大面积停电,江东区、海曙区5万余户居民及常洪隧道等处用电受影响。由于电缆被锯割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万元。
我市把这起重大破坏电力设施案列作重点案子侦破,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侦查,9名破坏盗窃电缆的犯罪分子相继在宁波、舟山等地落网。
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看,9名案犯中6人因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或以上。据悉,这是今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我市审结的首起破坏电力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