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鹤 通讯员林涛)日前,在人民银行、银监会9月27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规范住房消费贷款发放,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门槛。上述房贷新政对于银行加强控制房贷风险,引导房地产信贷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将对居民购房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为此,笔者走访了宁波银监局有关人士,对房贷新政中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非自用住房贷款购置成本明显加大
《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补充通知》中又明确了“第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的标准(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与第一套贷款房最低首付20%,最高可享受基准利率8.5折优惠的政策相比,随着借款人购房套数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调幅度将进一步增大,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将增加30%以上。房贷新政提高了投机性炒房的成本,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使得“保障自住,解决住房困难、抑制投资、打击投机”的政策导向更为明确。自住购房群体将分享更多实惠
《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补充通知》又进一步进行细化,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若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那么无论是首次购房贷款还是购买第二套房产贷款,都可以享受“低首付”、 “低利率”的商业贷款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房贷新政更加突出自住型购房群体政策性保障,切实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打压开发商“屯房待涨”行为《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商业银行在资金流上的从紧从严控制,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成本,确保居民住房有序投放,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将有可能缓解,房价快速上涨的动力将有所减缓。购房者提供购房信息需谨慎
据宁波银监局透露, 《补充通知》首次出现了“罚则”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提请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文件,严厉查处假按揭等违规行为和变通做法,如贷款者提供虚报收入来提高贷款成数等虚假信息,个人和出具证明单位都将面临严重后果。凡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