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毛信意)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08年1月31日结束,2月1日开始放寒假。2008年2月22日新学期开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中小学不得以下学期是短学期为理由,利用寒假对小学生、中学的非毕业班学生进行全班性补课。对高三部分毕业年级学生的寒假补习安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但补习时间必须控制在一周以内,而且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费的原则。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不得将教学用房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学校现任教师不得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课补习班兼课。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班级,不得招收现有中小学的教学班,不得用全日制中小学现行教材组织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