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特别推荐
卫生部部长陈竺十届人大31次会议上报告(全文)
稿源: 人民网  | 2007-12-27 08:28:59

  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我国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007年1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卫生部部长陈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国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国城乡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有关改革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对卫生、药品、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取得积极成效。

  (一)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04年起,国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三年建设规划,目前已经完成,累计建设项目5163个,投资规模276亿元;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从2004年起5年时间内将投资217亿元,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万多个,比2005年同期增加近47%,已覆盖98%的地级以上城市。今年开始,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给予了资金支持。

  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在全力做好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防治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四免”是对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在全国范围内为自愿去进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一关怀”是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患者开展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避免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结核病短程督导化疗(DOTS)、晚期血吸虫病医疗救治补助等政策措施。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并将救治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麻风病、疟疾、包虫病等纳入免费救治。同时,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卫生环境面貌逐步改善。卫生监督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能力和医疗服务、血液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能力不断提高。

  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目前全国2448个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7.3亿农民,参合率达85.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7亿城镇居民,2006年筹资额达到1747亿元。今年下半年在79个城市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2007年救助资金总规模达71.2亿元。2006年全国农村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5亿元,救助1823万人次;城市医疗救助支出资金10亿元,救助211万人次。2006年,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已达82家,保费总额达376亿元。

  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近三年来,在全国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管理得到加强,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从2004年的80.5%下降到2006年的69.7%。按可比价格计算,2006年每诊疗人次费用与2005年相比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这是近20年来医药费用控制首次出现的良好情况。

  中医药事业稳步发展。国务院成立了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制定了《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正在惠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和标准建设。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订了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法规和规章。为进一步明确监管管理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今年7月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很快公布施行。有关部门对1万多项食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并对现有246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近年来,国务院统一部署,连续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8月,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成立了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深入发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正在扎实推进,确定的八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已基本实现。

  加强农产品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引导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的检查整顿,取缔私屠宰窝点,建立猪肉流通信息追溯制度,保证猪肉质量安全。

  严格实施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目前,已对我国所有28大类525种食品全部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共向生产企业颁发了10.7万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都按规定使用了准入标志(QS)。通过建立和严格获证企业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召回、年审等监管制度,确保了获证食品质量安全。通过实施和宣传,这些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消费者依照相关标识标志选购安全食品的习惯也初步形成。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和帮扶。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思路,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基本安全卫生条件改造,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其产品不跨区域销售,并严格执行巡查、回访、抽查等日常监管各项制度。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共取缔了4.4万家,破产、停厂、转产等3.8万家。对条件恶劣、未获得卫生许可和营业执照的,由地方政府牵头,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最低安全卫生条件的,将坚决关闭和取缔。

  加大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整治力度。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结合季节性、节日性消费特点,加强重点副食品市场监管,加大食品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餐饮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堂、餐馆、学校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完善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在重点省、区市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零售店、小摊点等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设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县,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着力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由于加强口岸查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多年来我国没有发生重大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安全和产品信誉,强化源头管理,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对出口食品要求100%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实施进出口食品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责任和诚信意识。

  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很大提高,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多发势头有效遏制,食品抽查合格率逐年上升。截至目前,我国蔬菜农药、畜产品“瘦肉精”残留以及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4%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等基本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90%,食品卫生平均抽样合格率已经超过91%,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高。

  (三)药品监管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进行了药品批准文号清查、申报资料现场核查和再注册工作,药品研制环节弄虚作假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对药品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疫苗、血液制品、兴奋剂等进行专项整治,截至2007年10月,共收回药品GMP证书157张,关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近300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许可证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吊销经营许可证925件,取缔无证经营近4700家;清查医疗器械注册证2.6万多件,对1万余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撤销、注销注册证230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集中监测和检查,监测违法广告7.5万多次,查处药品广告违法案件3600多件。对假冒人血白蛋白、中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中药材市场违规经营等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共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8万多件,捣毁制假窝点900多个,刑事处罚270多人。通过上述工作,药品市场秩序明显改观,药品质量安全有了新的提高。

  一些关系群众利益、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坚持把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卫生、药监会同物价、纪检等部门集中解决了“一药多名”问题,综合治理了开单提成、虚高药价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积极推进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开展了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果断处理“齐二药”、“欣弗”、“佰易”、“甲氨蝶呤”等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以及鱼腥草注射液等多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试行向部分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已派驻监督员1300多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在全国61万多个行政村中建立监督网点近58万个,供应网点55万多个,覆盖面达到90%以上。

  监管法规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修订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审评审批责任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审评审批上实行行政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相分离,构建三者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了权力监督和制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强化监管,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基本建成,实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启动了普药监控网络建设。2006年以来,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出台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和八条禁令,明令禁止并有效查处了干部职工违规持股、干预审批、接受馈赠、泄露技术资料等行为。监管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发生明显转变,监管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权威、开拓进取的新形象正在逐步树立。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医药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医疗卫生公益性质淡化。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分别举办,职责分散,责任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合理,卫生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难于落实。政府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主要依靠以药补医和医疗服务收费维持运行,实行创收归己、自行支配的政策,直接导致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严重,职业道德建设薄弱,医疗资源浪费和患者负担加重。

  (二)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在城市,其中优质资源又多集中在大中型医院,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不断加大。现有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宏观调控乏力,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资源少、质量不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低;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领域,公共卫生领域资源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三)中医药的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投入少、基础差、条件落后,尚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以及中医药继承不够和创新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国家对中医药的特殊扶持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管理体制不顺和不健全的问题也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特色优势的充分发挥。

  (四)医疗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从总体看,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目前,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和水平很低,需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需不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也需不断完善。

  (五)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我国食品生产和消费总体水平不高,食品产地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仍比较突出;食品新技术、新原料和包装材料的应用,导致潜在或现实的质量安全问题,有的需要很长时期才能被认识和研究出解决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隐患多,小作坊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对取缔非法食品生产经营不够坚决;监管执法部门职能有交叉,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重复执法和执法缺失同时存在,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在检验监测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与发布以及标准的制定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协调、不配套、不统一的问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配置薄弱,监管队伍素质不高;在违法案件的移送、法律之间的衔接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六)药品安全存在风险和隐患。我国医药产业集中度低,企业多、小、散的格局没有改变,流通环节过多、经营费用高,低价药品生产难以为继,市场恶性竞争屡屡发生,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和能力严重不足。有的企业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和产品安全;有的为追求经济利益,违规发布药品广告,严重误导群众。药品监管基础薄弱,技术监督条件落后,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历史性问题,有群众卫生保健需求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快速提高,但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制度和食品药品行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矛盾,也有政府部门在监管理念、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等方面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对看病就医和食品药品安全的反映比较强烈,是我国医药卫生、食品药品行业改革发展滞后的集中反映,是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需求不适应的综合表现。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阐述了卫生工作的性质、地位、方针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指明了我国卫生改革发展方向,提出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国务院于2006年8月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由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牵头,协调16个部门共同研究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通过前一阶段的工作,初步确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二是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三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现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努力缓解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众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计划生育、应急救治、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网络,并与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互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保证质量、技术适宜、运转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规范化、集约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第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提供均等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卫生投入责任。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政府新增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第二,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和每个乡镇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充分发挥大医院在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公共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探索改革药品价格加成政策,逐步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机制,维护公益性质。同时,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坚持中西医并重,大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展,加强和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第三,改革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准入、运行、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依法整治医疗广告过多过滥、误导欺骗患者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政府和医院管理者的责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采取增加财政补助、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规范收支,加强财务监管。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到所有农村,并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减轻个人负担。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基础。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五,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等方式,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第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输送和吸收。转变医学教育模式和方式,调整高等医学教育结构和规模,既要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更要培养面向基层的实用人才。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定向免费培养农村适宜卫生人才。制定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中西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工资方面给予倾斜。采取多种方式培育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注重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更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改革配套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政策措施,互相衔接,协调推进,并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思路。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做到反复抓、抓反复。要通过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各级领导发动起来,把群众发动起来。要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到今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保障体系,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此外,还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逐渐养成好的习惯,逐步形成一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第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首先要把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整个链条都管起来,并实行严格的追溯制度,任何环节发生问题都要能够追究到责任主体。一是从源头上抓质量。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加强包装、贮藏、运输等环节的监管。二是严把食品出口关、货架关和餐桌关。严把出口关,就是要推行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实施出口食品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推行出口食品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逃漏检行为,质检和海关尽快实现联网核查,严防问题食品流出国门。严把货架关,就是要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延伸监管链条;对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严把餐桌关,进一步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其次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放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方面,放在食品和与健康安全相关的重点产品。坚决取缔“三无”企业,坚决打掉一批违法企业。把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改造;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准出本乡镇或社区销售,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尤其要防止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要把整治和引导扶持结合起来,鼓励大企业带小企业、小作坊,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水平。

  第二,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研制环节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药品GMP的监督实施,全面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定工作,完善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加快建设药品监控信息网络,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药品流向实时监控;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标准和监管法规。

  第三,全面加强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加强以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制修订情况,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健全技术标准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的快速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我国标准的总体水平。加快实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着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评价、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动态监管和跟踪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工作制度。

  第四,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当前,要通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增强法律法规之间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堵塞漏洞,严密监管。各地方、各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对行政区域内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起责任,建设食品安全放心乡镇、食品安全放心社区。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必须明确,监管部门不仅要管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也要管无证照的生产经营者;监管部门的权力必须与监管责任一致,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

  第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发布质量竞争力指数,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六,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改革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危险性评估、预警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深入推进“三绿工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鼓励创新药物研发的工作机制;突出中医药特色,加强中药注册管理;实施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药品定价机制和方法,对价格上涨比较明显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和高端医疗器械依法进行价格干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与再评价工作,健全处理机制和赔偿制度。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涉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社会高度关注。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各位委员关心和支持卫生改革发展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许多人大代表对此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对指导我们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借此机会,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切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给予关怀、支持、监督和指导。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科学谋划,统筹协调,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全社会和医药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尽快拿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药品需求,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