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毛信意)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主要目标确定:到2010年,学前三年幼儿净入园率达到98%以上;符合省基本标准的幼儿园达到98%以上,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率达到98%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85%以上;乡镇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站)建成率达到98%以上。
实施新区建设幼儿园须同步建造
根据昨日出台的有关政策,每个乡镇(涉农街道)都将建设一所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并有计划地扩大政府举办的事业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比重。
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在学校布局调整时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均应剥离,独立办园。
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置小区建设时,必须做到配套幼儿园和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继续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按布局总体规划建设和承办学前教育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建设用地划拨、税收规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幼儿园教师待遇须超平均工资1.5倍
建立幼儿园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健全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其他保教岗位人员工资应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依法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学校承担部分,县(市)区财政应给予不少于1/2的补助。
在达到本地区幼儿园平均规模以上的幼儿园任职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凡获得注册的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低保家庭子女三年学前教育免费
各县(市)区将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到2010年,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段教育的区达到10%以上,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市本级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000万元,所需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统筹解决。各县(市)区也应设立相应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本市户籍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入读,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享受不低于保育费50%的资助,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三年免费学前教育,所需经费在各县(市)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