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张绘薇)昨日上午,根据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申请,江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东郊路187弄17号两户未搬迁户进行强制拆迁。
据了解,涉案地块为新时代等周边小区配套小学、幼儿园校舍及市政道路规划用地,是江东区旧城改造的重点工程。在前期拆迁工作中,由于政策到位,绝大多数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协议,配合政府工作,主动搬迁。但仍有少数拆迁户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拒不搬迁,延迟了工程进展。在多次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市房产管理局依法向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拆迁。
此前,江东区法院、区拆迁办、街道、社区本着“人性执法、和谐拆迁”的原则,多次派员到拆迁户家中走访沟通,倾听他们的想法,了解他们的困难,并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法定程序在被执行人房屋大门处张贴腾房公告,限其自动履行行政裁决书中规定的腾房义务,告知其逾期不履行的法定后果。但被执行人仍坚持不合理拆迁补偿要求,限期未腾退房屋。为此,江东区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按照拆迁预案,对室内物品详细登记造册,全程录像监控,屋内物品被装满了4辆搬运车。因其中一户拆迁户的父亲瘫痪在床,为确保老人安全,事先安排的医护人员对他进行了全面身体检查,在确认他的身体安全后,由救护车送往已配置必要家居用品的安置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