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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如何扣除个人所得税 可用两个公式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2-28 12:11:19

  中国宁波网讯2007年即将过去,辛苦了一年的市民将会陆续收到单位发放的年终奖。不过,年终奖还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到底有多少?为此,记者昨天邀请了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专家就员工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进行解疑释惑。 

  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时 

  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此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某公司发给员工张先生的年终奖为6000元,那么平均分摊到每一个月的奖金为5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元。那么张先生应付个人所得税为6000×5%-0=300元,也就是说张先生年终奖实际到手为5700元。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时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年终奖-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张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360元),公司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平均分摊到每一个月的奖金为48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元。那么张先生应付个人所得税为[6000-(1600-1360)]×5%-0=288元,也就是说张先生年终奖实际到手为5712元。 

  (记者黄剑跃)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