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28日下午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征集来的关于带薪休假的意见,大多数都做了吸收。正式发布的条文和征求意见稿的条文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以下为访谈实录。
网友能不能答这次《条例》草案很早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这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多少条社会意见?网民和公众的意见是不是确实吸收了。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条例》对哪些主要意见作了吸收?《条例》与《条例》草案有哪些不同?
李建这个问题应该说也比较综合,也是我们工作当中具体处理的。我们征求意见是2007年11月的6号到16号,利用了10天时间,这也是经过国务院领导同意,我们把我们会同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共同起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意见稿,当时叫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把这个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到规定的时间,就是通过10天时间征求意见,我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是我们国务院法制办的网,应该说征集的意见还是比较多的,统计下来有14300多条意见,另外还有来信来函的大约有700多条意见。
我具体说一下,绝大多数网民来信来函的社会群众对国务院拟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表示拥护,认为正式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宪法、劳动法规定的职工休息休假权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社会上大家的觉悟还是挺高的。社会各界普遍感到,在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后不久,国务院就研究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行政法规,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大家认为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关注民生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力措施。首先大家对这个事,从总体上都表示拥护、肯定和赞成,而且感到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形式非常好。
同时,社会各界对年休假的天数、年休假与探亲家的关系,应该休没有休的补偿以及将来规定出台以后执行机制怎么保障等等问题,都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我们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大多数都做了吸收,这是我们的一个态度,能吸收的我们都吸收了。
举个例子,比如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上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单位”限制去掉了。
还比如大家提出带薪年休假不应该冲抵探亲假。再比如,带薪年休假要处理好与病、事假的关系,因为职工有请病假、事假的,如果这些时间太长,是不是还休假。另外对于不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应休未休的条件是不是应该增加,有很多这样的意见。
我们和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的同志研究,认为这些意见都很有道理,像刚才说的这些基本上都吸收了。因此,大家可以看到,最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的条文和征求意见稿的条文相比,确实有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大家可以比较,因为原来的条文大家都看到了,现在新的也公布出来了,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说明我们确确实实的在征求大家意见,合理的意见能吸收的都吸收,我们是本着这样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