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并且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记者就此咨询全国人大,相关人士透露,法律委建议审议通过,意味着讨论和酝酿已经较为成熟,有望于今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今后还可适时再作调整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昨天报告了相关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审议结果。他表示,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出修改是必要的、及时的。至于减除费用标准的具体数额,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同意这次修改将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
杨景宇称:“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根据上述意见,法律委员会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并建议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草案规定,新的个税起征点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除了个税修正案草案,另外六部法律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禁毒法草案、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决定草案)也有望今天表决通过。
预计2010年初又将调整
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2000元以后,国家财政将减收300亿元左右,全国工薪阶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会发生一些变化。预计调整后,工薪阶层有70%左右的人不需要负担个人所得税,只有30%左右的人要负担个人所得税。
此前,围绕个税起征点究竟提高到多少,曾有不同的声音。在本次会议分组审议时,任克礼委员就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月;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也称,2000元/月的起征点太低,应该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
如果今天个税修正案草案表决通过,就意味着关于起征点数额的讨论暂时告一段落。而根据诸多专家的判断,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期,个税起征点的调高很可能采取“小步快跑”的方式,即两三年上调一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的表态也证实了这一判断。他几天前透露,“2000元”考虑了两年的前瞻性,“上次调整1600元的时候就管两年”,如果“2000元”通过,估计大概到2010年初又要调整。晨报特派记者周凯(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