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针对近期媒体对宁波市海曙同和医院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等“潜规则”的连续报道,市卫生局昨日发文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文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纠风的长效机制,树立行业新形象。
文件重申,严禁医疗服务收入与职工收入分配直接挂钩,严禁医疗机构和科室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同时,规范医疗机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把工作岗位性质、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等医德医风状况,作为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到以下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人员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特殊检查和非常规检查必须征得患者同意,严格执行费用清单制度。严格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权限,建立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合理用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和医疗服务投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向社会发布和公示。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管,特别是对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内部分配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的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严重问题的公立医疗机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责令其申办单位和主管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已评为等级医院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执行下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无级别的医疗机构,责令整顿;已定点医保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
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并于下月15日前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今后,民营医疗机构内部分配方案要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近期,市卫生局将对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