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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规范住宅装修 严禁加层建房等九种行为
稿源: 新华网  | 2007-12-30 14:19:04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为了确保城市房屋使用安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近日立法规范住宅装修,严禁装修中发生加层建房等九种行为。并且明确指出,涉及变动房屋承重情形的,装修前必须进行备案。

  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指出,住宅(包括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违法拆改承重梁、柱(含构造柱)和基础结构;违法拆除承重墙体或在承重墙体上开挖门洞;违法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洞;在楼面板上超过设计标准砌墙;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屋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擅自调整、变动房屋消防、燃气、电力、城市集中供暖、给排水等设施设备。

  违法上述规定的,将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恢复原状或者加固,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房屋结构、设施损坏的,要赔偿损失。涉及违法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加层建房搭棚,擅自调整、变动房屋消防、燃气、电力、城市集中供暖、给排水等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住宅装修有下列情形的,要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或者起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者移动门窗尺寸、位置。(完)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