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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规”别把消费者忽悠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2-31 09:02:5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大清早到宾馆投宿,却被告知要另加2小时的钟点房费,这让福建来的吴先生实在摸不着头脑。

  上周五,吴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7000000反映,当天清晨6时不到,他到江东百丈东路上的一家宾馆住宿。总台服务员告诉,从早晨8时起,宾馆按一天正式入住计费,吴先生若在清晨6时入住,就得加收每小时20元的钟点房钱。服务员称“这是宾馆老板定下的‘规矩’。”后来,吴先生在酒店大堂休息了好一阵子,直到早上7时半才办好正常入住手续,总算能睡个安稳觉了。

  吴先生对记者说,他去过很多城市的宾馆,有的凌晨4时起就按正常入住计费,这早上6时天都亮了,还要被算作钟点房的事,他还是第一次碰到。

  该宾馆总台的服务员证实了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宾馆一位姓蔡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早上8时开始计算新一天房费,是酒店行业约定俗成的。但像吴先生这样的情况,是不需要加收钟点房费的,因为零时以后入住的顾客,可按特价“凌晨房”对待。可能最近部分新招聘的服务员对业务不太熟悉,死板执行8时开始计算房费,以致造成误会,特向吴先生致歉。

  钟点房是这几年酒店业引进的一项灵活的经营项目,但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纠纷。日前,一位江苏来甬办事的周先生到南站附近一家宾馆住宿,进了房间后发现不是很干净,宾馆方面就给他换了间房,周先生还是觉得卫生状况不好,遂提出退房要求。虽然前后不过10分钟,也没使用房内的设施,可宾馆却提出周先生必须支付1小时的钟点房费,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规定: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所的同志说,什么时候作为新一天入住计费的起始点,没有行业统一规定,各酒店可以自行作主。像吴先生碰到的情况,酒店应该把相关的计费标准、时间期限,事先明示,让消费者明白。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