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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也须申报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1-02 12:08:21

  中国宁波网讯从昨天开始到3月底,是2007年年收入过12万元纳税人的申报期。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新的纳税申报表中,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列入了新的申报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相关宁波市民可以从宁波市财税网站(www.nbcs.gov.cn)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纳税人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采取邮寄等方式申报,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记者黄剑跃)

  不仅如此,并非所有券商营业部都能打印全年交易明细

  从昨日开始,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全面启动,从1月1日到3月31日是纳税人的自行申报期,纳税人可以在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中心领取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通过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表。根据修改后的最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须将2007年的 “股票转让所得”单列出来。但在新年第一天,记者发现,由于操作比较繁琐,同时股民普遍有各种顾虑,打算申报的人不多。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曾要求将 “财产转让所得”中的 “股票转让所得”和 “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单列出来,不过,目前炒股所得暂不征收个税。根据要求,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均应在今年3月31日以前自行纳税申报。

      不过,在新年第一天,记者随机采访了成都一些达到个税申报标准的股民,了解到的情况不容乐观。多数股民认为申报太麻烦,且有一些顾虑。在走访的50位股民中,没有一人表示要去填写该表。

      “不是我不想申报,主要是程序不方便。”股民刘海说,他去年炒股赚了20多万元,但是要准确计算自己从2007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股票交易所得,看起来简单,其实不容易。首先,炒股软件通常只能查询两三个月的股票交易明细;其次,并非所有的券商营业部都能打印全年的详细交易明细

      事实上,刘海反映的情况比较普遍。记者使用了目前成都股民比较常用的几套网上交易系统,在 “查询历史记录”时,如果输入的期限超过两三个月就无法查询到。据有关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透露,这主要是因为多数证券公司的交易数据都是每3个月分段做一次统计保存。

      而另外一位股民张杰的顾虑则几乎人人都有,他去年炒股有40多万元的收入,但不想自行申报,担心如果来年国家真的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自己有可能成为第一目标。张杰说,如果炒股赚了钱就征税,亏钱时怎么办呢?

      目前,虽然没有任何明确消息称要对股票转让所得征税,但多数股民不想 “露富”,成为此项申报的最大难度。 据成都商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