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信用卡初始密码未作修改,不慎失落或被人盗取后存款被提,这种案件已多次发生了,昨天,宁海法院又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
被告人黄某是宁海一家模具公司的出纳,在办公室里发现有人遗留一张银行借记卡后,黄某拿借记卡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上用公司统一的初始密码试用,没想到查询成功了,里面有存款。黄某多次用这张借记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半年里,共支取了13700元。黄某还将此秘密告知张某,两人先后又多次在银行自动取款机、银行柜台用这张借记卡支取现金28714元。宁海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黄、张两人作出惩处,鉴于两人在案发后已退还全部赃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有人钻信用卡初始密码未改的漏洞来实施犯罪,而这个漏洞是持卡人所致还是发卡银行所致,值得人们认真关注。据了解,银监会早在2004年就已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其中,对于新发行的银行卡,原则上禁止向持卡人发放统一的初始密码,如果仍然发放统一的初始密码,必须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银行柜台对密码进行修改后才能使用;对原来已发行的且采用统一初始密码的银行卡,商业银行必须提醒持卡人修改密码。但事实上,有的商业银行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为一些单位批量办理个人银行卡业务时,仍存在初始密码设置一致的问题,或存在事后未经持卡人亲自修改初始密码而允许银行卡使用的问题。
从防范风险、维护客户利益考虑,建设银行从上个月起已经作出规定:凡账户密码为“888888”的活期存款,不能办理支取业务,只能办理存款业务和签约的代理业务,即对批量开户的存款账户初始密码必须由账户户主本人经柜面修改后方可办理支取业务。银行对信用卡安全管理重视了,持卡人也应赶紧增强自身金融安全意识,避免再现“小卡大漏洞”。(记者屠传宏通讯员褚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