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周海燕马江领记者杨绪忠)一般的小偷喜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但在余姚打工的外地青年张某,偏偏盯上了一户人家,连续行窃三次。昨天,张某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据检方介绍,从外地来余姚务工的张某,现年17岁,因为怕吃苦,就动起了歪脑筋。去年10月2日,他窜至朱某家,趁其家中无人之机,攀爬入室偷走人民币1200余元、尼康数码相机1只;同年10月6日,张某再次潜入朱某家行窃,偷走小灵通手机1部;9天后,张某第3次来到朱某家,结果在行窃时被当场抓获。经估价,张某盗窃物品的价值合计人民币29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张某是未成年人,且有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