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图解<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1-04 11:23:05
  新年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法规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今起本报 《资讯·提醒》版开设 “法规解读”专栏,以解读一些新法规的细则和重点,以便大家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掌握与运用。

 

 

  事故类型:同向行驶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碰撞

 

  现场环境:单向有两条及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形态之一 :变更车道的车辆(或者虽未变更车道但装载物越过车道分道线的车辆)与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责任分配:变更车道方车辆 (或者虽未变更车道但装载物越过车道分道线的车辆)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机动车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形态之二 :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均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发生碰撞。

 

  责任分配: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右侧车道机动车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形态之三:在车道减少的路段,前方出现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现象,后方车辆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引发碰撞。

 

  责任分配:未依次交替通行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形态之四:机动车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责任分配: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若有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屠传宏 文/图)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