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冯军 通讯员万江波黄绍华)作为《物权法》实施之后的一部有关不动产登记的部门规章, 《土地登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下午,市国土资源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土地登记办法》的特点作了介绍。
据了解,新出台的《土地登记办法》对土地登记的概念、原则、效力、类型、内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各项基本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登记的效力。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依法转让土地的时候,不登记将没有法律效力,继承和赠予时,不用登记也产生效力,但再转让时必须进行登记。二是重新划分了土地登记分类。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三是《办法》对土地登记的程序进行了新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就须提交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而且明确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这意味着,过去由行政机关包办的地籍调查测绘等事务,不再是行政机关的分内之事,土地登记必需的相关资料要由申请者自我提供,即自我举证,有利于解决老百姓办证难的问题。四是为保证土地登记操作更加规范, 《办法》对原先不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条款,作了删改、补充和完善。五是突出了对土地权的保护。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率已达9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率达86%,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完成约1万本。另外,全市每年土地变更登记约12万本,其中市本级约3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