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余姚法院昨天审结一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是一名拿土枪打鸟的外来务工人员。
来自广西的蔡某见工友有一支土制长枪,他就心痒痒,在打工之余,他借来这把土枪,装上火药、钢珠,到田间地头打鸟。两个月前,他在余姚阳明街道的一个鱼塘旁用这支土枪打鸟,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这支土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杀伤力。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我想自己平时没有什么娱乐活动,在老家曾玩过用枪打鸟,现在借到了土枪,正好练练眼力,也顺便改善一下伙食。没想到,这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蔡某接受法院审判时后悔不已,自愿认罪。法院判决对他管制1年,没收土枪。(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建贞马江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