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勇通讯员俞露烟郑杰)夜晚与队友一起执行警务时,突然遭到几名持刀歹徒的袭击。象山县丹城中心派出所民警周伟毅勇斗歹徒,多处被砍伤。昨天,象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鲍某有期徒刑6个月、倪某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7月29日下午,蒋某因故与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路某游戏厅业主林某发生争执,被人劝阻。当晚7时许,蒋某纠集被告人马某、张某、鲍某、倪某等人携带6把砍刀前去游戏厅准备报复,与林某等人发生冲突。途经此地的周伟毅等民警当即上前表明身份予以阻止,并准备将蒋某与林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马某、张某、鲍某、倪某拿出砍刀,上前追砍周伟毅等民警,造成周伟毅左手小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并在全身累计留下22.4厘米伤疤。
去年11月5日,公安机关以妨碍公务罪将4名被告人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陈文晖解释,周伟毅当时乘坐私车身着便装,虽表明身份,但被告人等自始至终都不相信,所以本案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寻衅滋事罪要重于妨害公务罪,从这一点上讲,本案符合犯罪择一重罪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