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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新胎爆了 车主经销商责任各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1-07 08:09:1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庞锦燕通讯员楼薇娜)鄞州姜山镇的陈先生从事运输行业,近日,他发现货车的旧轮胎破损,赶紧在姜山一轮胎经销店花了400元购买了一个新轮胎,并由经销商派工作人员当场安装。不料就在当晚,陈先生载着货物去奉化时,新装车胎突然爆胎,所幸车上人员并无大碍。

  陈先生认为是轮胎质量不过硬,于是向鄞州姜山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经过实地查看后认为,轮胎质量不佳,再加上陈先生当天超载行驶,因此导致爆胎。经过调解,工商部门决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轮胎经销商支付陈先生200元作为赔偿。

  为避免轮胎出现质量纠纷,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轮胎时,选择口碑好的经销商和信誉高的品牌轮胎,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特别要提防翻新轮胎。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