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向参加视察的省人大代表汇报说,我市于2002年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 《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一次性缴费,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按月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缴纳的费用由个人、村集体经济和政府共同承担。这一政策出台后,市政府又连续两年将其列为实事工程加以推进,使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覆盖面迅速扩大,现已基本做到历史上被征地农民 “应保尽保”、新被征地人员 “即征即保”。
去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到2008年年底前,各县 (市)区要基本建立起与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就参保对象、待遇与缴费设定原则、政府补贴水平、与老农保的衔接等提出了原则和总体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