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姜葳)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全部免费。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终结。
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据了解,目前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三五百元的费用,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
新法还在举证方面作出倾向于劳动者的规定,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新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