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北仑区卫生局获悉,该区专门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基金,在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小病门诊受惠制度。2008年度门诊统筹基金筹集标准由2007年度的年人均28元调高至53元 (按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计),其中10元由参加的人员个人出资,43元由区财政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 “有效医疗费用”补偿标准由2007年度的20%调高至30%,医保年度内个人实际补偿金额封顶由600元调高至1000元。参保农民只需凭身份证和合作医疗卡,在该区所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即可现场报销有效医疗费用30%。 (记者 叶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