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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眼镜”赢了美国“微软”
稿源: 浙江日报  | 2008-01-11 10:32:35

  本报宁波1月10日电(记者周松华)一方是国际著名的美国微软公司,一方是名不见经传的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这两家原本没有任何瓜葛的企业,却因为视窗眼镜申请注册的“WINDOWS”商标与微软的商标类似产生了争议。为此,双方展开了长达5年的商标争夺战。最终,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赢了这场跨国官司。

  宁波视窗眼镜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初。公司成立后随即在国家商标第9类上注册了“视窗”中文商标。2003年2月,宁波视窗眼镜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了“WINDOWS”英文商标申请。不料,这一做法引起了美国微软公司的不满,认为与其已注册的商标“WINDOWS”相似,且都注册在第9类别上,使用时很容易令消费者联系到“微软”,损害了其在先权。微软随即向中国商标总局递交了异议申请材料。

  同时,“微软”亚太地区的法律代表也向“视窗眼镜”发来了律师函。“微软”提出,“WINDOWS”商标已成为微软公司的象征,要求宁波“视窗”半个月内主动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撤销申请,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

  宁波视窗眼镜公司总经理王萍说,当时很多人认为对方是世界著名企业,和它争好比螳臂挡车。那时确实很矛盾。“我们不是傍名牌,可也不惧怕名牌。”经过一番思量,“视窗眼镜”决定将官司打到底。在答辩材料中,“视窗眼镜”提出了三点申述理由:第一,没有对微软进行模仿。视窗采用中文商标与英文“WINDOWS”商标,设计意图来源于“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第二,不会误导消费者,因为微软公司产品与“视窗眼镜”产品不是近似商品,不存在任何竞争关系。第三,宁波“视窗眼镜”并不是靠使用与微软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名称或服务标记才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同。

  日前,宁波“视窗眼镜”收到了国家商标总局关于商标异议的裁定书,核准宁波“视窗”公司注册“WINDOWS”商标。同时,国家商标总局还寄来了商标注册证。微软公司也没有提出复审。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场不容妥协的战争。”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类似知识产权争议案逐渐增多,不少企业因为怕名牌,嫌麻烦,往往采取妥协的态度,放弃了自己正当利益。而这个案子说明,宁波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增强。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