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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无需开具未婚证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1-11 11:24:44

  一周数据:据宁波市民政局统计,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婚姻登记数为,结婚197对,离婚27对。 

  1月10日,海曙区婚姻登记处。王女士和丈夫一起找到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急匆匆地问: “为什么不能给我儿子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没有这个证明我儿子就买不成房子。” 

  原来王女士的儿子要在奉化贷款买一套房子,当地银行就要求她儿子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也就是未婚证明),才能办理按揭贷款。可是她儿子是1988年出生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给王女士开具这个证明。 

  为了儿子的一纸未婚证明,王女士多次在宁波和奉化两地奔波。这边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不能开具证明,而那边银行工作人员说没有证明无法贷款买房。王女士为此犯难了。在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王女士找到了那家银行的行长,行长在了解情况后告诉王女士,不需要这个证明了,她儿子可以在他们银行贷款买房。 

  据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在工作中他们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主要是个别银行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政策造成的。据悉,此前我市有一位人大代表就“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什么还要开具未婚证明”一事写信向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反映。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明确答复,个别金融机构要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借款人出具未婚证明的做法是不当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已要求相关金融机构立即纠正。(见习记者邹琳记者魏萍)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