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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农村未享受低保困难人群获政府扶助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13 06:46:15

  中国宁波网讯(镇海记者站朱聪 张霞 通讯员陈星全)在镇海农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20%内,或是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均可申领镇海区农村社会扶助证,享受医疗、教育等多种保障服务,目前该区百余名未达低保标准的困难人群都已领到扶助证。 

  骆驼街道东邑村73岁的陈调金老人一说起政府对她的帮助就很激动。去年老人被查出患有尿毒症,每个星期要做两次透析,每月医药费高达5000元,但她子女健全,并且子女抚养费和农田收入每月合计近500元,高于每人每月180元的低保标准。去年8月,依据镇海区出台的农村扶助证政策,陈调金符合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自负医疗费用大于家庭年收入的标准。民政部门为陈调金发放了扶助证,在合作医疗保险为陈调金报销50%医药费的基础上,依据扶助政策陈调金可再报销余下部分的70%,陈调金每月还可领取100元困难老人生活补助。去年8月以来,陈调金已依靠扶助政策报销了1万余元。 

  家住蛟川街道南洪村的戴志伟,妻子丧失劳动能力,一个女儿在上初中。作为全家唯一的劳动力,戴志伟在村里做保洁员,每月收入为600元,平均下来也高于每人每月180元的农村低保。去年农村扶助证政策颁布后,戴志伟一家符合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120%标准内,领取扶助证之后,戴志伟一家获得了教育、物价等多种救助,物价上涨时每月获得45元物价补贴,过年时有800元的慰问金,他的女儿每年还有800元的教育救助。 

  推行农村社会扶助制度4个月,镇海区民政部门已支出100多万元,该区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 “实施具有探索意义的农村社会扶助证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和均衡化。”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