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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8”重大海难赔偿案审结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15 02:58:50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王舜毕)近日,在2006年 “4·8”海难中遇难的19名中国籍船员家属,分别领到了41万元至79.5万元数额不等的赔偿金,这起海难事故的总赔偿金达到1154万元人民币。

 

  2006年4月8日清晨4时左右,我省台州海域发生了一起重大海难事故,伯利兹籍 “HARVEST”轮与福州的 “金海鲲”轮发生碰撞后沉没。此后,交通部门曾组织专业搜救力量,与海军、海警等通力合作,展开了大规模的海上立体搜救行动,但终无收获,沉没的 “HARVEST”轮上的20名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9人系中国公民,另一人为印尼公民。

 

  去年5月以后,19名遇难者家属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向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等三被告提出赔偿要求,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这些遇难船员的收入、年龄、籍贯都有所不同,因此,索赔数额也有所不同,最高的为180多万元,最低为60多万元。

 

  此案牵涉人多面广,遇难者家庭分布在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广西六省市,案件的审理难度非常大。宁波海事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有遇难者家属给予了缓交诉讼费的优惠。为尽早处理好这起复杂的海难赔偿案,承办法官分别找每一户遇难船员家属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讲有关法律和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标的额巨大的赔偿案顺利审结后,原、被告双方都向宁波海事法院赠送了锦旗表示感谢。

 

  另据了解,遇难的另一名印尼籍船员家属至今尚未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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