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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个人开托幼园 政府给予奖励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1-15 12:22:35

  中国宁波网讯个人开办一个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托幼园,区财政将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昨天,鄞州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鄞州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大力扶持学前教育。 

  《意见》要求,未来三年里,每个镇乡(街道)原则上要建设好1-2所公办或集体办的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各镇乡(街道)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为国有资产,按事业法人登记,并按公办或公办民营方式运行,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小区配套幼儿园由镇乡(街道)负责开办和管理,区财政按不同规模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开办多种模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托幼园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凡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三星级及以上或创建成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区财政按不同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记者郑仲晔通讯员陈恩)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