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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站易主,一百多张水票成废纸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16 07:35:15

  昨天上午,市民史女士致电本报87000000新闻热线:

  “我手上有103张水票。上月中旬,我才知道那个供水站换了新老板。新老板说,原来的水票他那儿不能用。我打电话给原老板,对方居然说我的这些水票已经作废。100多张票子,数百元钱,怎能说作废就作废了呢?”

  记者冯小平采访调查:史女士手中的水票,正面印的是:“天龙”天然山泉水,背后盖有“宁波市江东百丈龙潭供水站”的章,尽管水票上写有过期作废的字样,但并没有标明具体的使用期限。史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一些亲戚这几年来一直在使用这个牌子的饮用水。上个月水站易主后,新老板称原老板并没有把旧账移交给他,所以他无法接受这些水票。而原老板只答应送她10张其他品牌的水票,史女士手中的100多张水票作废票处理。史女士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原水站老板告诉消协工作人员:史女士手上的水票系赠送品,现在他们不开水站了,“赠送”的水票当然就不能再使用了。

  记者与原水站一位姓何的女士取得了联系。何女士在电话中解释说,以前由于史女士为水站接过不少业务,因此她们就送了几十张水票给史女士。这次水站转让给了别人,史女士想以这些赠票兑钱,她不能答应;但考虑到以前的关系,她愿意给史女士10张其他品牌的水票。而史女士则坚称,这些水票是自己掏钱买的,水票本身就是收据。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史女士最后表示“只好打官司为自己维权了!”

  昨天,记者与江东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通知原水站老板到消协来处理此事,但对方至今不见人来。至于史女士手上的水票究竟该不该退,工作人员称,既然水票在别人的手上,就应该允许退;如果说水票是赠送的,那就应该在票面上印有“赠送”字样。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