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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7类企业要缴安全生产抵押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1-16 07:49:3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薛智谊)从今年开始,我市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上作业等7大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要存储30万元~300万元风险抵押金。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市政府办公厅已转发了《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存储标准、使用和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此举是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是用经济杠杆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是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的开支;二是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含海上油污赔偿)。如果企业负责人逃逸,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抵押金将部分或全部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7类企业要按时足额存储,不得因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资金一般不得动用。企业可选择与县(市)、区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签订承诺书的各商业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办法》还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多缴抵押金。当年如果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存储额要增加20万元~30万元;如果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却一次使用了70%以上风险抵押金的,存储额要上浮20%。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存储标准可分别下浮20%、15%、10%。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