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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16 08:09:20

  本报讯(记者蒋炜宁通讯员胡宁军)昨天,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正式发文,重新确认宁波等14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爱卫会高度评价我市近年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所作的努力,称“创卫”长效机制在我市已初步形成。

  去年10月上旬,全国爱卫办派出暗访组对13个省份的19个城市、9个区以及4个省的5个镇(县城)进行了暗访。重点内容是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

  在对我市进行为期三天的明查暗访后,全国爱卫办的专家们认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长效机制在宁波已经初步形成。我市城区道路的20小时动态保洁、城市长效保洁机制向立面空间拓展、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在“五小”行业中推广“五常法”、集贸市场长效保洁等都得到专家的首肯。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有效的健康教育让“洗脚进城”的农民和新宁波人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尤其得到专家好评。

  全国爱卫会认为,我市在巩固和提高创卫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国家卫生城市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给予重新确认。

  “国家卫生城市”这个荣誉称号不实行终身制,没有达到要求就会被摘牌。全国爱卫会还在文件中通报了另外两个决定:对巩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的两个城市暂缓确认国家卫生城市;2006年被暂缓命名的两个县城,经再次复查,仍不符合要求,决定撤销其“国家卫生镇(县城)”的称号。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