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取消塑料购物袋无偿使用的规定引起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重视。昨日,市消保委发表观点称:取消塑料购物袋的无偿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向全社会发起“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的倡议。
市消保委认为,从表面看,当前消费者购物的塑料袋由商家免费提供,而从6月1日起却要自行购买了,这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并增加了消费者的开支。但实质上取消无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做法并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原因有三:
第一,提供塑料购物袋并不是经营者的传统配套服务项目。自古以来提篮买菜是消费者的传统做法,只不过随着超市的出现,经营者为了促销和给消费者提供方便,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大量的购物袋。事实上目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购物袋也存在“隐形收费”问题,因为商家把免费塑料袋的成本已计算在商品价格中了;6月1日以后,商家只不过将“隐形收费”改为“显形收费”,其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本质没有改变,改变收费方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过度使用,防止浪费,保护消费者利益。
第二,塑料购物袋的过度使用会带来不少社会问题。首先是浪费资源,其次是浪费劳动力,再次是影响环境,同时还会削弱消费者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从眼前来看,免费塑料袋方便了消费者的购物,但从长远来看会影响子孙后代的环境,因此,“限塑令”是对国家、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任的表现,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
第三,限用塑料购物袋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国务院办公厅在出台“限塑令”的同时,倡导消费者拎布袋子、提菜篮子购物,鼓励生产使用耐用性购物袋,绿色、环保型包装袋。塑料袋必将会被大量的新型环保产品所替代,因此对消费者购物不会带来大的影响,即使暂时给消费者带来一点麻烦,也体现了消费者对社会的关爱。
基于上述理由,市消保委向全社会发出倡议,“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拥护‘限塑令’抵制‘白色污染’”。今年我国的消费维权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市消保委希望消费者不用或少用非环保的产品,希望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环保产品;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实施“限塑令”做好配套服务工作,确保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