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因工致残的柯庆军昨天从海曙法院执行局领取了由原工作单位某炊具公司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伤残补助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合计3万余元,他对法院的快速办案、执行有力赞不绝口。
柯庆军与炊具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由海曙法院在去年9月底判决,炊具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各项付款义务。去年12月10日,柯庆军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当月11日就向炊具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与《财产申报令》,责令在2007年12月17日之前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责令三天内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若无正当理由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将依法对公司以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炊具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后,很快将所欠款项转入法院账户。
海曙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称,法院对拖欠工资案的执行原则是“穷尽执行”。对涉案单位,法院均发出《财产申报令》。多数涉案单位的态度跟这家炊具公司差不多,均慑于法律威严而履行了法定义务。(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张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