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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相关幼儿教师可获补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1-17 11:25:00
  江北区出台了 《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给予每月200元的补助。具体条件为:有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职以上毕业;在江北区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从今年3月起,经考核,可享受200元/月的补助。

 

  (记者 郑仲晔 通讯员 孙忠刚)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