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马晓)在未取得商标合法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圆珠笔80多万支,鄞州区一企业主因此获刑。但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些蹊跷,应引起我市企业的高度关注和警惕。
2007年1月,鄞州区某制笔厂接到一个从阿联酋迪拜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在中东做生意,通过网络查到了这家企业的详细情况,询问是否愿意生产一批圆珠笔。企业主柳某见生意上门,当即就答应下来,并开始按照对方提供的样品组织生产。
两个月后的一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忽然来到制笔厂,对该厂已经生产的80多万支圆珠笔实施查封,其中51万支已包装,还有30多万支甚至还没来得及包装。柳某被告知,质监部门接到举报,其企业正在大量生产印有某著名商标的圆珠笔,这个商标为法国某公司所有,而该公司从未授权他人使用该商标。制笔厂已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据了解,举报柳某的是上海一家商务咨询公司,他们是该跨国公司在中国的代理人。
被质监部门查处后,柳某还因为其侵犯他人商标权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去年年底,鄞州区人民法院以柳某犯有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柳某假冒他人商标犯罪证据确凿,法院判决公正合法。但案件中的一个环节柳某怎么也想不明白:他们生产的80多万支圆珠笔还全部存放在仓库中,从未销售过,上海的这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如何知道这个情况的,而且连生产的数量都知道得一清二楚?
其实,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也产生过同样的疑问。在柳某一案判决后,法官作出了一个判断,种种迹象表明,在这起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玄机,有人在利用司法审判获得某种利益。
自2001年开始,我国法院开始通过司法审判认定驰名商标,以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出现的争议,从而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近年来,通过司法认定使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的案例非常多,一些企业因此获益。但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借机进行炒作,他们故意制造纠纷,争取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以此扩大企业知名度。根据这起案件的相关证据,不能排除该跨国公司进行炒作的可能:他们先让人向柳某的制笔厂订货,然后向质监部门举报对方假冒商标,通过制造法律纠纷给自己带来知名度。
据了解,目前我市不少企业的订单都来自于国外,主要产品包括服装、玩具、文具等,其中不乏知名品牌。需要引起一些中小企业注意的是,在接受国外知名品牌商品订单时,必须考虑国外厂商是否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最好要求对方出具相关产品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否则,生产企业极易构成对知名商标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