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昨天披露了一起骑车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给众多骑电动车者敲了个警钟。
被告人是浙江三门籍的男青年郦某。郦某暂住在镇海庄市,工作在镇海城区。去年10月29日上午,郦某骑电动车去上班,后座还带了一人。电动车沿镇海庄合公路由东往西行驶,经过大贯制线公司门口时,为避开非机动车道上的车流,以超过30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到了机动车道上。这时,前方人行横道上有一名女子正由北往南过马路,郦某根本没注意,撞倒了那名女子,女子因头部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郦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
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没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相应赔偿就由骑车人自行负担。郦某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经与受害女子的家属多次协商,最终给付了28万元的赔款。郦某在法院受审时,对自己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后悔不已,法院考虑到他已经尽力向受害人家属赔偿损失,决定在惩处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叶建园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