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周微 竺波)本月中旬,奉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被告人潘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罚金人民币54万元。
据介绍,肖某为浙江新昌籍人,2005年开始参与衢州 “吾老七”日用品公司经营。2006年6月起与奉化籍人潘某合伙开办奉化市华姿日用品商店,经营 “吾老七”日用品、保健品等产品。从2006年7月起,两人根据公司制定的购物返利方案,通过发展加盟店、会员等传销方式销售该公司的产品。至2007年3月,两人以此方式在奉化、象山等地发展加盟店20余家、会员400余名,非法经营额达1200余万元。其中肖某非法获利59万元人民币及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一辆;潘某非法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及价值14万余元的轿车一辆。奉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展开了深入调查,专案组民警先后辗转衢州、金华、杭州、上海、新昌、奉化等地追捕、布控,历时22天,行程1万余公里,历尽艰辛。
去年7月27日晚,奉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线索,在奉化锦屏街道某花木场内将肖某抓捕。潘某也随后落网。此案涉及受害人员之多,涉及非法经营额度之大,是奉化历史上非法经营案中所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