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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法驾车 妻子甩落后被车碾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1-20 07:00:42

  40岁的宁海人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妻子不走机动车道,却撞上水泥平台发生翻车,妻子被甩到机动车道上,被后面来的车子碾压致死。昨天,鄞州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对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发生在鄞州宝瞻公路铁路立交桥下,事发现场在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白色标线外有一个突出地面的水泥平台,该平台有5米长、1米宽、20厘米高。1月2日上午11点20分左右,李某驾驶自家的摩托车载着妻子张某从宁海驶往北仑,经过事发路段时,李某发现了那个平台并赶紧刹车,但为时已晚,一下子撞了上去发生翻车,妻子被甩到白线内的机动车道上。这时,江苏人潘某刚好驾驶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后来上来,并从张某身上碾压过去,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调查认定,李某驾驶摩托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未确保安全造成事故,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过错;而潘某驾车过程中也未确保安全,是另一方面的过错;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有过错。因此,李某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 

  交警解读 

  鄞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唐财军说,这是一起非常特殊的交通事故,属于二次事故。根据《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因第一次受车辆碰刮等原因突然从甲车道倒向乙车道,再次受乙车道上行驶的车辆碰压造成第二次伤害的,应按一起事故处理,乙车道车辆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李某违法驾车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致使妻子倒在机动车道上,受到第二次伤害死亡。潘某因驾车未确保安全承担次要责任,而李某违法驾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他要承担主要责任。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