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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类补助残疾人 补助办法本月实施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1-21 13:24:19

  江北区政府新出台了《江北区残疾人分类补助办法》,对全区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会保障的残疾人,实行分类补助,补助办法本月起实施。

  根据新出台的《江北区残疾人分类补助办法》,江北区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会保障的残疾人,将实行下列分类补助:向未就业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重度残疾未就业者,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200元,就业年龄段外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40元。2.中度残疾未就业者,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就业年龄段外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70元。3.重病未就业残疾人(因患有指定的9类重大疾病而未能就业的残疾人),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

  向参加社保、医保的残疾人发放参保补贴。1.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每月享受参保补贴100元。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二级以下残疾人,享受参保自负部分50%的补贴。(记者魏萍通讯员范亚儿陈亮)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