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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稿源: 兰州晨报  | 2008-01-22 18:02:31
  首批圈定10家企业实施提价申报制 涉及面粉食用植物油纯牛奶和饲料四行业

  本报讯(记者朱婕) 1月21日,省物价局发布今年第1号公告,公布我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涉及的首批企业名单,包括面粉、食用植物油、纯牛奶和饲料四大行业共10家企业。省物价局副局长丁保南在当天召开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通报会上表示,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临时价格干预不得影响企业自主定价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和省上依法采取的控制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行政手段。”省物价局副局长丁保南表示,去年5月份以来,我省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特别是部分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不影响企业自主定价,更不冻结物价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决定依法采取这项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

  抑制不合理涨价采取三种干预形式

  丁保南介绍说,我省这次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形式有三种,一是对规定品种中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向省物价局申报;二是对规定品种中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实行调价后向当地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备案;三是对液化石油气流通企业实行全环节进销差率控制。

  首批10家企业提价需要提前申报

  根据省物价局发布的今年第1号公告,我省需提价申报的品种为:面粉、食用植物油、乳品和饲料,实施提价申报的第一批企业中面粉生产企业有4家,分别是:武威红太阳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永昌镇张义面粉厂、武威金穗面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景泰金源面业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两家,分别是:景泰县三福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山丹马场丹马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牛奶生产企业两家,分别是:兰州庄园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雪顿生物乳业有限公司;饲料生产企业两家,分别是:兰州正大有限公司、武威希望饲料有限公司。

  市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调价备案的范围是:成品粮(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5大类居民生活必需品。

  一次调价超4%24小时内上报备案

  丁保南强调指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凡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各地物价局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各市州政府将于近日将调价备案的商品品种目录及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需要提价申报的经营者主要是生产企业,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主要是批发、零售企业。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两种干预措施有着多方面的不同。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经营者需向省物价局申报;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经营者主要向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提价申报要求企业提价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实行调价备案要求企业调价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调价结果,政府保留干预的权力。实行提价申报不论提价幅度高低均需申报;实行调价备案的则是提价水平超过规定幅度才需要备案。实行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理由的正当性进行审查;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理由和幅度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国家发改委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拒不执行价格干预经营者将被依法查处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对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商品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内传导。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给予公开曝光。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