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前天召开的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普遍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8年4月30日前按国家、省市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45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2元。
按省规定,在此次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额度:一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三是截至2008年4月30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增发1元。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我市现有企业退休人员23.8万人,此次退休工资调整提高后,全市一年将增发养老金3.7亿元。在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市政府同时决定调整提高相关群体的月生活费标准。
因调整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将退休人员普遍调整提高部分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并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将部分人员再适当提高部分的养老金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