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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议集体户口市民子女应可落户
稿源: 东方早报  | 2008-01-23 17:52:11
  集体户口市民子女应可落户

  早报记者姜丽钧

  对许多父母一方是上海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来说,未成年子女不能在上海落户令他们头疼。市政协委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沈以华向市政协递交的0040号提案中,建议允许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上海。

  “不买房子女难落户”

  沈以华注意到,上海集体户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难题,一直是新上海人非常关心的。目前,按照有关规定,父母双方都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落户;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则不能在上海落户,除非他们在上海购置产权房,然后将集体户口转为房产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户口。

  改变政策有利留住人才

  “现在,很多新上海人在短期内购置房产还不具备条件。”沈以华认为,目前的户籍规定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上海人才流失。特别是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低于持有“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父母的子女,因为后者可以按规定在上海上学、升学、考试,享受市民同等待遇。沈以华建议,开放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有利于留住人才,增强上海的城市竞争力,是对上海户籍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责任编辑:曾玉燕)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