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诗仙太白集团的204名职工日前为讨薪而申请劳动仲裁时,却收到了一张34万余元的仲裁收费通知单。(1月22日新华网)
如此天价仲裁收费,却不是乱要价,而是依法而施的结果。根据《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按照标的额的1%预收处理费。这些职工要求仲裁的金额是3400余万元,自然要收取34万余元的仲裁处理费。但34万对这些职工来讲不是小数目,仅此门槛,就堵死了他们依法维权的路。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的受理费为20-50元,处理费按实际情况支付,困难群众可申请减、免、缓交仲裁费。显然,重庆的做法有违国家上述规定。
去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问题是:该法要到今年5月1日起才实施,可这些职工维权不可能等到5月1日以后,而要他们拿出34万余元,也不太可能。这是在拷问劳动仲裁的品质了:是坚持收取天价仲裁处理费,还是免了这笔费用呢?(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