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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25 02:13:52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10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因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民间纠纷投诉受理分工已作出明确规定, 《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在实践中已不再适用,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