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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摩托配件是赃物 废品回收人员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25 02:13:5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马江领)废品收购公司和废品回收站明知要收购的东西来路不明,却仍然予以收购,在4个月内竟收购了100多辆摩托车的主要配件。近日,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余姚某废品回收公司的相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检方介绍,从2007年春节开始的两个月内,安徽人王某、孙某等4人在余姚城区作案23次,盗取摩托车23辆。事后,王某等人将其中的13辆摩托车以每辆300元至400元的低价卖给一废品回收站的程某。程某明知这些车辆来路不明,仍然予以收购。为了不引起别人怀疑,程某还将收购来的摩托车分解后再转卖给余姚某废品回收公司的徐某和张某等人。 

  警方在核实程某销赃情况时,在这家废品回收站意外发现了堆积如山的发动机、车架、避震器、油箱、车牌等摩托车零配件。 

  后经查实,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间,余姚市某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徐某等人,还先后从程某等人手里收购了95辆摩托车的发动机外壳及车架、80辆摩托车的发动机,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按废品计算)。 

  当检方问徐某是否知晓这些摩托车零配件的来源时,徐某说: “有人来卖摩托车零部件,刚开始我也不清楚来源,后来知道那些摩托车零部件是来路不正的,因为经常是同一批人来卖。有些分解的摩托车还很新,他们不可能有那么多摩托车来卖,一般人也不可能将摩托车拆开来卖的,应该是偷来的。” 

  知赃收赃,程某和徐某等5人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余姚法院一审判处10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缓刑)。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