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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下月起每套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8-01-28 14:46:14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潘旭婷通讯员叶力菲)从2月1日开始,如果你去买房,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套商品房的价格、面积、户型、销售状况等内容。这是记者日前从县物价部门了解到的信息。针对我省房地产价格持续走高的情况,省物价局出台了《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介绍,制定该《规定》的直接目的,就是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规定》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经营者在两种销售过程中,都应该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经营者应当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标示四个方面的价格内容,包括楼盘简况(开发经营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预售许可证号码、房屋类型、建筑结构、装修状况等)、房源概况(本期销售推出商品房总套数及其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商品房套数)、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名称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属代收费用的,还应标明代收费的委托单位)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此外,经营者还应制作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对所销售的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应标明: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房屋层高、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项目。

  县物价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当商品房价格变动时,明码标价的内容也应当及时调整。如有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