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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购买易导致年货过期 避免跟风消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1-29 02:37:5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粮油食品、保健用品、服装礼品……随着春节的来临,这些商品成为热门消费品。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二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应理性对待商家的节前促销,避免跟风消费。 

  近期,不少商家抓住消费者对传统节日重视的心理,开展各种花样的促销活动,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自觉或不自觉地购买了过多商品,但这些商品有时却无法及时消费。市消保委指出,往年常常发生未及时消费的食品过了保质期、还未拆装的新商品过了“三包”期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消费纠纷也因“过期”而得不到有效处理。因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消费要理性,不要跟随促销风。 

  首先要控制购物数量。消费者在购置年货时要调节好购物的心态,根据节日消费的实际需要确定购买的数量,宁可少买一些、不够再买,也不要受商家促销的影响,因一时冲动购买过多的年货。第二要重视商品质量。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在购买年货时要以质量为重,在购买促销商品时尤其要留意是否接近保质期。不要因商品质量而影响过节心情。第三,买年货时要货比三家。节日期间商家的促销活动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促销广告,对要购置的商品事先要收集信息,购买时要货比三家,防止受骗上当。此外,由于节日消费人流集中,购物时要注意安全。消费者在节日消费中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要受商品促销影响去扎堆抢购,不要购买“三无产品”,要到有经营资格和规范经营的商家购买商品,要当场验清所购货物,要索要购物凭证。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