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静通讯员何莹莹)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扶贫帮困活动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城区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并于近日全部下拨。
据介绍,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特困职工、社会扶助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的“三老人员”、其他因病因灾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等。生活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城镇每人发放800元,农村每人发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