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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各级法院实行判后答疑制度
稿源: 都市快报  | 2008-01-30 10:01:12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1月30日消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法院全面实行判后答疑制度。即因不服生效判决而申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或直接上门的方式,在法院信访部门的安排下,要求原审承办法官和信访接待人共同出面,负责答疑和释理。(通讯员陈海滨)

  记者解读:

  判后答疑制度,是宁波市中院今年实施的四项与民生有关的司法举措之一。

  在全面推广判后答疑制度前,对于不服判决上访的人,通常是由法院立案庭的信访接待室来负责处理的。接待人不是承办法官,对案情不了解,只能就政策、法律做简单解释,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这样做的后果是,当事人输了官司,却不服气。

  如今,宁波市中院将判后答疑作为一种制度确定下来,让清楚案情的承办法官和信访接待人员一同接待当事人,既增加了工作效率,也有助于增加承办法官工作时的责任感,避免判决后与己无关的情况出现。让当事人明白其中的法理,输得心服口服,赢得明明白白,能起到“服判息诉”的作用。

  全面执行前,宁波市中院曾试过由承办法官介入信访接待,6起案件全都得到有效回复,效果不错。

  对判决结果不服、有疑议,需要法官答疑,如果承办法官有时间,可安排当场接待解答,也可通过电话预约或直接上门。解读人:沈之蓥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