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2001年,为了出境打工,奉化人婷婷(化名)糊里糊涂地和一名台湾男子登记结婚,拿到了结婚证。去年底后,婷婷找到了真正的爱人,并准备结婚,可婷婷手中的这张结婚证成了“拦路虎”。昨天,记者从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获悉,婷婷将7年来未曾谋面的台湾“丈夫”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后遗症”。
2001年,婷婷学校毕业后,听说去台湾打工容易赚钱,便萌生了和同伴一起去台湾打工的念头。可想去台湾,惟一途径就是先找一名台湾当地男子登记结婚。当时,婷婷急着想“赚大钱”,就通过一个很有门路的“经纪人”,付了数万元中介费,与一名台湾男子达成了结婚协议。当年11月,两人由“经纪人”出面办理了结婚证,此后“经纪人”便消失了。整个过程中婷婷和“丈夫”未曾见过面,其后双方也一直没有任何联系。凭这本结婚证,婷婷顺利地办好了护照前往台湾打工。在台湾生活数月后,婷婷回到奉化, “结婚”的事也逐渐淡忘了。
去年底,婷婷和现任男友准备结婚成家,这时她才想起自己手里已经有一本结婚证了。按法律,她必须先和台湾“丈夫”离婚后才能结婚。“这是一个形式上的婚姻,很多年过去了,人也找不到,怎么离婚啊?”婷婷为此感到十分苦恼。无奈之下她将未曾谋面的“丈夫”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判决离婚。
婷婷的委托代理人锦屏律师事务所程冠方告诉记者,因为事隔多年,事件相关人都已无法找到,所以此案处理起来比较复杂。根据法律,当事人可通过法院以公告形式送达离婚诉状,6个月之内如对方无回应,则视为有效送达。法院将按被告缺席情形判决离婚。之后,判决书也将以公告形式予以送达,6个月内双方若无异议,离婚判决书正式生效,双方可以就此解除婚姻。
程冠方介绍,上个世纪末,像婷婷这样通过“结婚”达到出境目的的民事案件并不少见。通过此案,可以提醒广大市民,出境留学或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办理正当合法的手续,不可投机取巧,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者王景波通讯员张玉宝)